浙江省在2016年1月14日实施了浙江二胎政策,根据政策内容显示,消费者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生育二胎。与此同时,该省还取消了晚婚假。

  生育二胎条件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准生证取消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产假规定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晚婚假取消
  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应当给予奖励照顾的内容被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