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示,将取消2016年晚婚假,这意味着以后晚婚夫妻将不再享有晚婚假。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张春生表示,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取消了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