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签证怎么办

“申根签证”的具体申请规定如下:
  1. 只前往某一申根国家,应申办该国的签证。
  2. 过境一申根国或几个申根国前往另一申根国,应申办另一申根国(入境国)的签证。
  3. 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它申根国带名单的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
  4. 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办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的签证。
  5. 各国颁发签证所需的材料要求不变,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6. 申根签证不能逐个国家申办,须统一在某一申根国办理。
  7. 根据《申根协定》,办妥一国签证可进入其它申根国,被一国拒签意味着被其它申根国拒签。
  目前申根国家有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
◇什么是申根签证?(European Schengen Visa)
  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协议的成员国内自由地流动。目前申根的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瑞士。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国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申根协议在推动人员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展。非联盟公民必须向主管领事部门申请签证,条约如下:

  若申请者只计划访问一个申根国,他必需向该国使馆领事申请签证。

  若申请者计划访问几个申根国,他必须根据时间和主要目的地确定重点访问国家,然后向该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确,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样,仅仅提出申请并不能保证取得签证。"长期停留",即超过90天的签证仍需目的地国家自行决定。

  对于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国人,在随身携带有效旅游文件(护照)和如上所说的居住证情况下,他无需申请签证可出入申根协议国家。在上述情况下,如事先没有申请单独的签证,他还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国停留最多三个月。

  为什么必须购买申根签证保险、欧洲签证保险?

  欧盟理事会2003年12月22日关于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附加条件的决定(2004/17/EG)从2004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决定, 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要求中国公民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且旅行保险中所含的医疗保险部分不低于3万欧元(相当于30万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您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美国不同签证办理手续

  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不受领区,户籍常住地限制,在任何驻华美国使领馆预约签证面谈时间。各使领馆被位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北京), 总领馆位于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

  广州美国领事馆---广州市沙面南街1号。
  签证热线----020-62833333,020-84262000

  大部分第一次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提前预约签证面谈时间。
要预约签证面谈时间,请先到中信银行购买预先付费的加密电话卡或登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的网站购买通话密码,费用为通话12分钟花费54元人民币或通话8分钟花费36元人民币。任何未用完的分钟可留待下次使用或转给他人使用。买到预先付费的加密电话卡后, 请致电签证信息服务中心预约签证面谈时间或咨询签证问题。
  在致电前准备好以下信息:申请人全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访美目的、在华常住地以及以前是否被拒签过等等。因此发生的所有长途电话费用将由致电者担负,通常30秒钟内电话即可接通。
签证信息话务中心的电话号码:
  从中国致电请拨打: 4008-872-333 (全国通用号码)
  (021) 3881-4611 (上海本地号码)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 7:00–晚7:00 ;周六早 8:00 – 下午5:00  
  每周七天24小时提供录音电话签证信息。

工作签证------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H 签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入境次数为两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籍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L签证: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 “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Blanket L-1”申请人不需要额外交纳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但他们的家庭成员需要交纳此项费用。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 L-1”签证, 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740美元(此费用不是签证申请费,而是除去签证申请费之外需要另外支付的费用)。

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1.有效护照,DS-160表格确认页,2.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用透明胶带将您的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3.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4.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5工作研究计划: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6.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请注意以上材料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您获得签证。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合理解释您的访美目的和回国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