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是泰康人寿发行的一款投资理财型保险。为了满足广大客户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需求,泰康人寿发行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通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代理销售,具有交费灵活、双重收益及多重保障的优势。


  本产品采取年交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情况选择3年、5年、10年来交费,1000元/份,每次最低购买3份。本保险产品的保险利益有三种: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为您介绍具体的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是指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如果客户在投保时约定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2)如果客户在投保时约定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4%;(3)如果客户在投保时约定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满期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客户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2)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时,若以其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数额累计额超过200万元,则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要求投保的最低份数为3份,投保人在投保时要仔细看明合同条款,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所问的问题,有不明白的条款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以免发生除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事故而遭到拒赔,给投保人自身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