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人寿保险产品中,人们可能听说过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类型,但对投资人寿保险却不太清楚。作为人寿保险的新险种,投资人寿保险的吸引力越来越强,消费者可适当了解其基本情况,以方便自己投保。
投资人寿保险一:分类
投资类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最大的投资利益。目前在我国开展的投资类保险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是投保人在享有一定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分享保险公司部分经营成果的一种保险形式。如果保险公司某一年度经营不好时,投保人所能分享到的经营成果可能会非常有限,甚至没有。但是,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即保证保户的基本保障。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保险保障与投资储蓄相结合的保险形式。保险公司为保户单独设立投资账户,由专门的投资专家负责运作,投资收益扣除少量费用后划入保户的个人账户。保户不参与保险公司其他盈利的分配。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投资账户的所有投资收益和损失均由保户自行承担。
万能寿险与分红保险在诸如设有最低收益保障、保险公司和保户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在保费缴纳方面则比分红保险更加灵活。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经济状况,对保险金额、所缴保费和缴费期进行调整,使保障和理财的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投资人寿保险二:理赔
1、赔偿期限的规定
我国的投资保险是这样规定的: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后赔偿。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政府部门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2、有关赔偿金额的规定
在赔偿金额方面有如下规定:当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合同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损失金额按投资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赔付,保险金额最高占投资总金额的90%。由于投资额的承保比例一般为投资金额的90%,因而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若将来追回,也应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
投资人寿保险集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于一身,是人寿保险的新险种,它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能为消费者提供人身保障,也能为消费带来保险收益,因而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投保投资人寿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赔偿期限的规定及有关赔偿金额的规定,以免造成理赔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