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种类较多,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每一种保险的侧重点不同,消费者需要清楚了解其性质和功能,才能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产品。对于部分消费者而言,两全人寿保险更具吸引力,小编这就带您了解两全人寿保险的功能、特点等情况。


  两全人寿保险一、功能
  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双重功能。首先,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因为两全保险通常也采用均衡保险制,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人早期收取的保费大于其用于赔付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断积累起来构成准备金用于以后的支付。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


  两全人寿保险二、分类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两全人寿保险三、特点
  第一,它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它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两全人寿保险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还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人身保障的同时,也能为其生活带来经济保障,因此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较高。消费者在购买两全保险时,要明确自己的投保目的,从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或是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让您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