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  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 产品特色:
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作为主险产品,您既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

慧择提示: 市面上的保险种类比较繁杂,在购买保险之前可以向专业保险经纪人咨询,慧择网有100多名寿险客服24小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阳光保险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 
保障内容:*最高可选3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
*身故立刻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最低每月花费: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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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合众定期重大疾病
保障内容:*最高可选3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 
*身故立刻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最低每月花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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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豁免,保障更安心

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将保障的疾病范围扩大至31种,全面的保障呵护您的健康。
缴费年限,自由选择
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可以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健管专家,常伴左右
依托专业化的经营优势,人保健康还为您提供健康热线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个人健康评估、《健康通讯》、短信提醒、慢病管理等丰富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使您在健康时获得健康管理服务,在患病时获得疾病保险保障,安享双重健康生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种:20年、30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