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学校和自驾组织会签订相关行车安全协议书。行车安全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行车安全的责任人和驾驶员需履行的义务。下面就针对秦山中学和“健行南粤”自驾系列活动所签订的行车安全协议书做简要介绍。

  秦山中学教师签订行车安全协议书
  日前,秦山中学《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安全协议书》签订工作顺利结束,学校全体教职工与校方签订了行车安全协议,对文明行驶和道路交通安全作出郑重承诺。
  目前,秦山中学有私家车31辆,摩托车50辆。为确保师生的交通行车安全,学校特与本校教师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协议要求全体教师切实增强行车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范驾车行为。持证驾驶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所驾机动车辆必须经公安车管部门检验合格,不得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上路。严禁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进入校园,以免威胁师生安全。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醉酒驾车。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注意力应高度集中,车速应控制在30公里/小时及以下。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应主动错时,以免机动车失灵和操作不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希望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反,将按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健行南粤”自驾系列活动安全协议书
  (一)本次自驾出行完全是自愿非赢利性的活动,参与者所交纳的报名费为平摊活动成本(AA制)所用,组织方的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度过愉快假期,如出现事故组织方应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一名活动领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秦山中学和“健行南粤”自驾系列活动所签订的行车安全协议书内容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文明驾驶是公民文明程度的体现,市民在签署了行车安全协议书后需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