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进行拆迁时给原户主提供安置房来进行保障补偿,因此有的人家会得到好几套安置房,多了用不完,短期出售又不划算,因此有的地方推行安置房回购政策,来给有安置房回收需要的用户提供方便。

  平汉一家拆迁后,按规定可以分配到4套100平米的安置房,“按我家人口,只要三套就足够了。”于是,王平汉昨天主动将一套房子转让给镇农工商总公司,在拿到20%的现金后,他将剩下的存到“住宅银行”里,每月可获得高于商业银行利息一倍的收益。

  今年以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拆迁安置办法,实施安置房回购政策,越来越多像王平汉这样的拆迁安置户自愿将手中闲置多余的房源进行转让,进行安置房回收。

  这一新政推出后,受到了广大拆迁户的欢迎。截至11月份,已有2300户实施了安置房回收,面积近24万平方米,相当于新建了一个大型安置小区,节约用地250亩。据了解,年内,开发区还将回购安置房1000多套。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扬州开发区的拆迁面积越来越大。目前,在开发区所属乡镇中,除朴席刚刚启动外,八里镇拆迁户占全镇总户数的85%以上,施桥占1/4以上,扬子津街道达75%,文汇街道已基本拆迁结束。仅今年,全区就需要拆迁4500户,需要900亩地来建设安置小区。由于拆迁安置面广量大,安置小区建设周期长,往往会出现“前批的拆迁户手头有闲置的房屋,后批的拆迁安置户又在苦等房子”的怪圈。

  这些矛盾如何破解?通过深入调查,开发区建设局发现,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对手中多余的安置房不能很好处理。于是,开发区对原来的拆迁安置办法进行创新,从2007年起实施“住宅银行”制度,即,开发区将拆迁户手中多余的房源吸收“储蓄”进来。以腾仓时间为周期,按当年同类地区、同档次房屋租金,给付相应的“利息”。不过,由于产权问题没有解决,“住宅银行”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安置房供需矛盾,增加了拆迁户的收入,但并没有有效节约用地。

  从今年起,在实施“住宅银行”制度的基础上,开发区再次推出安置房回购政策,按自愿原则,以略高于市场交易的价格,回购拆迁户手中多余的安置房,其中,20%的房款以现金形式兑付,剩下的钱再转存,付给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双倍的利息。此举不仅可以让部分拆迁户获得创业的启动资金,还能实现回购资金转存,收益明显增加。同时,回购的房源可以直接分配给新的拆迁户,既缩短了安置建设周期,又节约了土地和建设成本。

  可以看出推行安置房回购政策给有安置房回收需要的人带去了极大便利,解决了他们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