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地税部门公布了上海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并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那么,上海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呢?上海房产税税率管理办法又是怎样的呢?

  上海房产税税率标准公布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税率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上海房产税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另外,符合缴纳条件的市民,需及时缴纳上海房产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