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安置房建设的更快发展,日前南通市发布了安置房建设贷款操作办法。那么,南通市安置房建设贷款办法对安置房建设贷款的条件以及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

  安置房建设贷款条件
  申请专项优惠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市区从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开发企业;
  (二)拆迁安置房项目已列入或申请列入当年的开工、竣工交付计划;
  (三)全部付清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审查批准规划建设总平方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无违法违规销售拆迁安置房行为,取得区级政府审核认可的《拆迁安置房全部用于安置政府认可的特定对象承诺书》及区级政府对拆迁安置房销售安置情况的证明;
  (五)无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等行业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银行需要的其它条件。

  安置房建设贷款程序
  专项优惠贷款的受理、审批和发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开发企业携相关批准文件,首先向市房管局提出资格申请;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在市房管局没有不良记录的,市房管局核发《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专项优惠贷款资格认定书》。
  (二)开发企业凭《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专项优惠贷款资格认定书》以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第七条规定用途所涉的相关合同、交款通知书或交款凭证,填写《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专项优惠贷款申请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根据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开工、竣工的总体进度和贷款的总体规模,审查是否符合专项优惠贷款条件。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以先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对于符合专项优惠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并进入项目实际审批阶段。
  (四)项目获批后,银行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
  (五)开发企业提取专项优惠贷款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安置房建设贷款办法还规定,开发企业享受专项优惠贷款的,必须在银行开立售房款专用帐户。另外,安置房建设贷款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可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