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各地政府部门均出台了相关安置房管理政策。那么,湖南省武陵源区的安置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安置房管理办法一:规划建设管理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安置房建设交付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

  安置房管理办法二:配售入住管理
  安置房配售对象,即土地和房屋征收后的世居户,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镇规划建设区(核心景区)被征收房屋所在村(居)现有常住户口;2.在1996年以前取得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3.在其房屋征收时且长期在征收地居住。
  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安置房:1.国家公职人员;2.已按区相关政策享受了劳动保障待遇的人员;3.已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或其它房改政策、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及产权调换房的人员;4.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有其它住房且人均超过15?的人员。
  符合安置条件购买安置房的家庭可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优惠价安置房,优惠价为当年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超出面积按当年同地段、同类型、同楼层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格购买,户平面积差额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符合购买安置房,不再享受按房屋补偿总额15%给予被征收人的奖励政策。架空层按成本价销售。
  在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协议时,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对象提供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供被征收对象选择,并从征收补偿款中预扣购房款,在安置房配售入住之前期间,预扣的购房款按银行同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向安置对象支付利息。
  入住安置房的栋号、楼层、房号均采用摇号的方式选定。入住对象须在办理完购房资金结算,完成腾房让地后,才能参加摇号选房。享受拆迁鼓励政策的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老弱病残对象经审定后可优先选房。

  安置房管理办法三:产权交易管理
  被征收对象购买的安置房,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由区政府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注明“安置房”字样)和土地使用权证(注明“划拨地”字样)。
  安置房必须使用五年并向区财政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方能依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并补交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税费后方可上市交易。五年之内因各种特殊原因退房的,由区政府按销售的价格扣除一定折旧费用回购。私下交易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或由政府按当时销售价回购收回。

  安置房管理办法四:物业管理
  安置房物业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安置房的房屋维修,由区政府按销售金额的1%,在安置对象开始入住时,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监管的维修基金专户。
  安置房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供电、市容环境等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涉及室外的,还必须向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安置房入住率达70%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的培训和监管。
  物业公司所需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征收对象中的零就业家庭及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与小区管理服务工作。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物业管理费的来源:安置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服务场所经营所得用于物业管理开支,不足部分由入住对象交纳。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湖南省武陵源区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安置房管理办法在规范安置房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部门需提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