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在开工建设之前都会对外进行招标,进而选择一家实力强大的建筑商。日前,福建省江厦小区公布了安置房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安置房招标: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厦小区安置房项目,由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政策[201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安置房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加盖执业专用章),执业专用章体现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要求在榕登记备案;应具备与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且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土工试验合作协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
  投标人及拟派的勘察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福建省江厦小区安置房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市民若需了解更多,可登录福建省房管局进行查看。专家指出,目前各地安置房招标条件均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