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成本价格是以建筑成本,容积率,配套设施,土地出让金为依据计算而成的。在拆迁过程中,安置房成本价格是备受人们关注。但根据调查发现,近年来因安置房成本价格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下面就为您介绍一起典型的安置房成本价格纠纷案例。

  安置房成本价格纠纷案例
  近期,某税务机关对一家政府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业务,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并结合按质作价、互找差价、作价补偿等方法,安置规划区内被拆迁户。该企业在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以向被拆迁户实际收取价款为计税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相关业务后,以同类住宅房屋成本价为计税依据重新核定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的营业税,以同类住宅房屋的市场价重新核定超过拆迁面积部分的营业税,并补缴营业税26716750.4元、城建税1870172.53元、教育费附加801502.51元、地方教育附加503685.21元。

  安置房成本价格纠纷案例分析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与销售大多是政府成立的房地产企业操作的,因拆迁安置房情况复杂、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拆迁安置房税收政策掌握不清,大多数从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都是按向被拆迁人实际收取的补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对拆迁偿还等面积安置房部分未缴纳营业税。

  从上述安置房成本价格纠纷案例可以看出,拆迁偿还等面积安置房也应按成本价格核定计征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成本价格均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