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合同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合同内容二: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出卖人,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出卖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622000000000000000000000。买受人可现金支付给出卖人也可将购房款存入出卖人上述的帐户。
安置房合同内容三: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安置房合同内容四: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出卖人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办理到出卖人名下后,出卖人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买受人。
2、在已办理到出卖人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并自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出卖人须无条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安置房合同内容五: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出卖人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出卖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买受人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720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出卖人再补给买受人,不足一年买受人应返还差价给出卖人。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的部分内容,您在签订安置房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目前各地房管局均有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市民只需依照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