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为促进安置房的更快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均出台了安置房税收政策。通过对安置房税收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情况安置房税费也是有所不同的。

  长沙安置房税收政策出台
  湖南省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的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安置房税收政策 不同情况税费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安置房税收政策的相关知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政策均有所不同,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安置房税收政策,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