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份,国家国土部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这也是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中最有力度的一项。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对小产权房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司长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司长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今年,全国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试点清理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某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 “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某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据了解,北京此前申报试点包括海淀区唐家岭、昌平区北七家等项目。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部分内容,从上述可以看出,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对小产权房管理力度有所加大。通过对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分析,2013年小产权房将取得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