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归属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专家指出,经济适用房归属主要表现在产权的归属上。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各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归属均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厦门市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的政策。

  经济适用房归属管理政策一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房归属管理政策二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厦门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的相关政策,从上述可以看出,市民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只是拥有了有限产权,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买卖。专家指出,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市民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