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最关心的是经济适用房房价问题。为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健康发展,目前各地政府均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经济适用房房价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一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二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三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四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当然,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还有很多,市民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各地经济适用房房价均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