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交房时需具备相关的交房证,交房证主要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交房证:《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交房证:《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交房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交房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经过监督部门的认可,由建设单位填写《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该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交房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等。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交房证的相关知识,专家提醒市民,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不仅要验收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几大交房证,还要查验这些交房证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