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发现,近年来,卖房违约现象明显增多,给买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惑。那么,常见的卖房毁约借口是什么呢?买房者该怎样应对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卖房违约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
  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卖房违约借口二: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比较多。
  在审判中,法官会要求卖房人提供配偶不知情的证据,询问卖房人为什么不将卖房的事情告知配偶。
  再者,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
  如果因为配偶不知情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还可以向卖房人追讨相应损失。

  目前常见的卖房违约借口主要就是上述几点,市民需谨慎对待。专家提醒市民,应对卖房毁约最好的办法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