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因诸多原因,如法亲自办理卖房手续,只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专家指出,在委托他人出售房屋之前,需签订委托卖房协议。委托卖房协议的涵盖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一
  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二
  委托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三
  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受委托方只提供参考意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受委托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四
  委托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受委托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委托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委托方原因不能成交,委托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五
  受委托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委托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六
  受委托方还可以为委托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委托卖房合同内容七
  本协议壹式贰份,受委托方委托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委托卖房合同的内容主要就是上述几点,市民尤其要关注委托收费标准。专家提醒市民,在签订委托卖房协议时,最好要求受委托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