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时有发生,但是根据调查发现,近年来,因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引发的纠纷也明显增多。下面就以具体案例,向您介绍因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而引发的纠纷。

  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男子“借用”别人房产证抵押贷款被判合同无效
  2010年11月,原告张某因外出务工,遂将房产证交由母亲保管,2011年1月,原告母亲别人房产证抵押贷款,向张某好友刘某借款18000元,后刘某在原告及原告母亲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原告的签名并将该房产证拿到信用社进行抵押贷款,借款42000元。原告知情后将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归还原告的房产证。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的《抵押担保合同》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是他人冒用原告名义,非法干预原告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与被告擅自签订的。现原告对此行为不予确认,故借款人以原告的名义与被告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对原告无法律约束力。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骗用他人房产证贷款八万自己花
  31岁的的裴某是淄搏市博山区人,平日游手好闲,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下了5万元的外债。今年5月,裴某在青州火车站与青州人曹某相识。闲聊中,曹某说自己在青州城郊开着个杂品店,因位置偏僻,生意一直很冷清,苦无挣钱门路。裴某听后,便称汽车出租业很火,来钱很容易,怂恿曹某用沿街门店做抵押贷款,再用贷款买车跑出租,并吹嘘自己有熟人,可代办一切手续。见曹某犹豫不决,裴某又提出可签个代办合同。曹某表示同意。
  第二天,裴某如约来到曹某住处,两人签了一份合同,裴某从曹某手里拿到了房产证。很快裴某从银行抵押贷出8万元,用于归还欠债和挥霍。
  一晃半个月过去了,曹某迟迟不见裴某用贷款买车,心生疑虑,几次追问,裴某总找借口搪塞,随后裴某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这时,曹某方知受骗遂报案。8月5月,青州市公安局东夏派出所将裴某抓获。

  以上是以具体案例向您介绍的因用别人的房产证贷款而引发的纠纷,专家提醒市民,别人在向自己借用房产证时,一定要谨慎,询问清楚其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