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廉租房的更快发展,规范廉租房资金管理,提供廉租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那么,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的前五条是怎样的呢?

  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第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资金。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的前五条,从上述可以看出,廉租房资金管理制度对廉租房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原则等都做出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