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廉租房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的分析可以发现,廉租房租金需坚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下面就为您介绍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的前五条。

  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当然,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有很多,包括租金来源、租金使用办法等。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登录国家政府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