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已经逝去,2012年公租房申请也已落下帷幕。根据调查发现,全国2012年公租房数量较多,极大的满足了市民的需求。那么,2012年公租房政策是怎样的呢?

  2012年公租房一:公租房租金减免规定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
  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2012年公租房二: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的手续
  (一)申请公租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住房租金减免的
  必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租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租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二)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三)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四)申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从上述可以看出,2012年公租房在减免政策上有所改变,范围更广,手续更加简便。专家指出,2012年公租房工作已经结束,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