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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 付款方式, 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 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4)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慧择提示:意外死亡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就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在遵循以上的原则进行区分后,我们便可以很好地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并且对受难家属做出及时的赔偿,以免更难收拾的局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