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年后拿什么来养老?
《贵州省资助民发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包括:在省内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在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康复一体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老龄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批准,具有日托 、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健身娱乐、心理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资助对象应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置床位在30张及以上(含30张);申请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与入住老人签订协议,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并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在220平方米以上,床位10张以上(含10张)。
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慧择提示:政府对民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对改善人们的养老质量有很大的帮助。市民若需入住民办养老院,应事先了解国家的补助政策,从而明确该家养老院的服务水平。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