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康多保性价比极高,产品保障全面。那么,百年康多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向收一份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中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向收一份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中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百年康多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但消费者购买时需详细咨询清楚,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