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甘肃省积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于2014年整合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据了解,2017年甘肃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目前一切都是按照以往的标准执行,其中乡村医生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甘肃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出台,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岗村医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含牧民,下同)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该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照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划分一个缴费档次,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
慧择提示:甘肃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并没有出台,因此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第一点是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缴纳;第二点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