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83年,德国首先颁布了医疗保险法,发展到今天,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很完善了。据了解,德国的医疗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立性的,一种是私立性的,其中公立医疗保险是大多数德国人投保的。
基本介绍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它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在医疗保险上亦是如此,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特点须知
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是以法定保险为主体,同时,为体现多元化原则,私人保险也是德国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德国,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自由地在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而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个人收入标准,则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以保障法定保险在医疗保险中的主导地位。
多元竞争
德国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实施的是多元竞争和自我管理,开放绝大多数医疗保险基金组织,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基金组织;鼓励小的、地方性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兼并,以发挥规模优势;支持以保费的高低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并以此来评估基金经营的优劣。
慧择提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从1883年就开始建立,截止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法定保险为主体,私人保险为辅的体系,能够为德国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保障,包括疾病/牙科的预防和治疗,老年和严重伤残人士的护理、生育、疾病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