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是什么?日前,江苏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覆盖5100多万人,避免重复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据悉,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5168万人,覆盖范围超过98%。
此外,江苏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逐步统一
江苏此次两项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不同的医保目录。新农合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较窄,只有几千种药品,而全省居民医保目录涵盖3万多种药品。《实施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3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2至3年内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2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社区、所在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慧择提示: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是什么?江苏将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全部统一,覆盖人数超5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