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调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2016年5月份开始,武汉市实施新的社会保障“降缓补”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时定2年,每年可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16.04亿元。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缴费比例下降,不影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2.居民医保个人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85元
2016年06月30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相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5元,7月1日起开始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
3.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6年年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细化了行业细分、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实现了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新标准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费率档次,新标准中,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缴费期限成正比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5.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比例有新变化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2016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武汉市统计局2016年6月2日公布《关于2015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20元。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武汉五险一金最新政策内容汇总,广大在武汉上班的企业职工最好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动向,毕竟这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最好在户口所在地自行参保,以享受国家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性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