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是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主险保障内容,关于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条款这样进行说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关于满期保险金,合同条款这样说明: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30%给付满期保险金。
在附加险部分,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国寿安鑫两全保险附加险A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
B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或以驾驶员身份驾驶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C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两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在责任免除范围这一块,国寿安鑫两全保险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国寿安鑫两全保险主要条款内容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款长期人身意外险产品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是存在个别不太能理解的地方,建议结合具体的投保案例或直接咨询客服人员来更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