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是多少?最新修订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若被保险人车辆属于有责任方,那么发生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相对于之前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标准而言,有了一定的提升。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推出后至今,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关于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标准,2008年2月1日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现代车主驾车的保障需求。
那么2016年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是多少呢?《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有责任方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
慧择提示:2016年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当然,如果车主属于无责任方,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规定又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