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1、猝死;2、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慧择提示: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有很多,包括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金申请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非常重要,消费者应认真了解。这样的话,您便能清楚知道自身的投保利益和无法获赔的情况。对于较为关注鑫丰新两全保险理财功能的消费者来说,可查阅其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