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人社部、财政部联合推出了20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该政策分别从提升政府补贴金额、调整个人缴费比例以及提高居民实际住院医疗报销数额等几个方面来改善当前城镇居民的基础性医疗保障水平,以顺应当前各大城市医疗费用水平不断上涨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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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中旬,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等提出了明确部署和安排。
20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和2007年的人均补贴数额40元相比,足足增加了340元,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除此以外,新政策还规定,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保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另外,在城镇居民实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新政策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继续做好居民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障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此外,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对20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和之前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比,新政策最为明显的调整部分就是加大了国家补贴力度,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缴费比例,但回馈给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也更大,因此,整体来说,是一次利国利民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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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中旬,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等提出了明确部署和安排。
20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和2007年的人均补贴数额40元相比,足足增加了340元,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除此以外,新政策还规定,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保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另外,在城镇居民实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新政策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继续做好居民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障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此外,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对20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和之前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比,新政策最为明显的调整部分就是加大了国家补贴力度,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缴费比例,但回馈给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也更大,因此,整体来说,是一次利国利民的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