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盛世顺心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或当时累积的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3、生存现金:在合同生效后的每3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额的3%、6%、9%、12%、12%、12%给付,共占保额的54%。
4、满期金:在合同生效的第21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50%给付。
5、其他保障:A.现金价值 B.周年红利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21年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21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