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慧择提示:武汉市人社局所发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灵活了就业人员参加武汉的社会保险。